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37900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
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185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后的408806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8806329股*2.00元/10股=81761265.8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81761265.80元÷415185333股×10股=1.969271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0.1969271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969271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85333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1761265.80元(含税)。
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85333股,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2025年6月18日至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暂停转股;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79004.00股后的4088063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748萧华
202*****169霍荣铨
302*****300邓啟棠
402*****521张旗康
508*****466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37900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185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6379004股后的408806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8806329股*2.00元/10股=81761265.8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81761265.80元÷415185333股×10股=1.969271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0.1969271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9271元/股。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为19.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29 楼
咨询联系人:刘宝玲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电话: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