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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19证券简称:名臣健康公告编号:2025-03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4967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3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778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52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44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724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8%;反对23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53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反对23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621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

反对23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2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7%;反对23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9%;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81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9%;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2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5%;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80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1%;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1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2%;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杜绍波先生、监事崔凤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余鑑晖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余鑑晖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2%;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9%;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2%。

3.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1%;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4%;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3.3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5%;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0%;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1%。

3.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5%;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0%;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1%。

3.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1%;

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4%;反对2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3.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2%;

反对273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9%;反对27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3.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7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2%;

反对273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390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9%;反对27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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