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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2025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2025年度,司农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
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
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
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具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声明、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配置、审计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审计风险的判断与评估、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方法与评价标准、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的认定与处理,以及审计初审意见等核心内容,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沟通高效顺畅。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