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度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罗中良熊明良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