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德赛西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1 查看全文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4-00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大鹏先生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14:45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

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9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50234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1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47%。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50234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2629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3%。

(2)网络投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共2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8397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862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0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130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9961%;反对14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84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三

个子议案

2.01审议通过《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3378611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7222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6994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审议通过《与董事和监事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101603910股依法回避表决。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情况:同意2594042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8429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审议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4852266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485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38429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08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5839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979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08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046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8%;反对8022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046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8%;反对8022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046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8%;反对8022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046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8%;反对8022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4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第1项议案已

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第4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