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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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
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
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