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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5-05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3、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该等人员放弃的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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