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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21证券简称:联诚精密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120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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