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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5 00:00 查看全文

伊戈尔 --%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5-05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6人,拟行权数量60.18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534%,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

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

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12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6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7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5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87.31%;预留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

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12.69%。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6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

39178.1691万股的0.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48%;预留

5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13%,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52%。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02%。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5%;

预留3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5%。

5、等待期/限售期

2/12(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4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3/12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除

25%;

限售期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解除

50%;

限售期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解除

80%;

限售期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12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5/12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2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

二、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6/12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5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6月5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备注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7/12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3年、2024年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分别为36.30亿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46.39亿元,增长率为27.78%,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25%;

入增长率不低于25%;公司2023年、2024年扣除非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是于30%。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的数值分别为22939.18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和28712.33万元,增长率为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25.17%,低于考核目标30%。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公司已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依据。目标,因此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216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个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是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8/12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止,具体

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

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

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39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219.0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16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4%。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完毕。另有

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0万

份股票期权尚需公司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0元/份调整为

12.90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9/12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0.1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

10/12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11/12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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