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正喜)
本人胡正喜,自2025年5月起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充分运用医药专业知识及多年科研管理工作经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专业咨询与决策支撑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教授及中药与天然药物学系主任,主要致力于天然药物化学及基于活性天然产物的创新药物研究工作。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华中“卓越学者”特聘教授、“武汉黄鹤英才”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十余项。近年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 Angewandte Chemie、MedComm、Theranostics、Natural Product Reports、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Organic Letters 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SCI 论文 100 余篇;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等。2025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能力说明
为精准把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监管要求,将医药专业知识与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深度结合,更好地履行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责,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独立董事履职边界与实操要求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履职专业基础,提升履职实操能力,确保履职工作贴合监管规定与公司医药研发、生产、经营的发展实际。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医药专业背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全程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弃权情形;任职期间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开展多次实地调研,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各核心部门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及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切实将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职原则落到实处,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长共计11天。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候选人列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董
事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至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医药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对各项议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审慎分析议案对公司研发、经营、长远发展的潜在影响,充分发表独立专业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公允性。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规定列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共三次股东会,全程参与股东会议程,认真听取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研发布局、利润分配、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监督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利。(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并对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
本人一直密切关注公司2025年的战略目标,并针对经营目标制定过程中是否与公司实际发展策略保持一致展开了分析。同时,对公司2025半年度经营计划开展了全面审查,确认各项计划与公司发展战略高度匹配,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利用股东会等途径,充分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确保其诉求
被准确传递至决策层,并推动管理层对合理建议进行研究落实,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信任关系。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1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立足自身天然药物化学及创新药物研究的专业背景,重点针对公司研发布局、在研项目推进、产品质量管控、医药合规运营等相关议案深入分析并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行为
自任职以来,本人重点关注各次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事项,具体履职行为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维度沟通交流和全面细致的议案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与后续履职计划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特此报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正喜
2026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