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
本人王波,自2023年3月14日起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
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广东省安徽商会监事长、广州市
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
人、高级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履行相关职责。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履职情况,确立了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激励机制与公司战略目标相匹配。本人在会议中严格履行主任委员职责,保障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充分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出席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以委员会委员身份参与审
议《关于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中严格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正喜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认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审慎审议,本人认为胡正喜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一员,我全
程参与了这些工作会议,并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题均表达了同意意见。
我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各项相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同时,我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5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会议中,我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研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专业能力以及续聘理由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同时,我们还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费用的合理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确保续聘决策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过审慎评估,我对该议案投出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需要提交给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我都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运用我的专业知识,作出了独立且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我确保自己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真正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还通过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除参与公司会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运营与财务状况外,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在销售渠道管理等环节的合规管控措施,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针对性建议。通过现场调查,本人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性、生产运营的稳定性及战略发展的前瞻性有了更全面的掌握,也为后续独立履职、有效监督奠定了实践基础。另外,我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务的最新进展,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运营的潜在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他们定期向我们通报公司运营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人员支持。特别指定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士,协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制度修订完善事项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契合监管最新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推进了内部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本人高度关注该事项,全程参与制度修订的相关审议流程,就制度修订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操性等核心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资本市场实践经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研讨,提出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本次制度修订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修订后的制度在公司治理、合规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更具指导性和约束性,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和激励效果,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最新法规,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与理解,尤其聚焦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领域;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力求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具价值的意见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亦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暂无其他建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波
2026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