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计入权益本期公允最初投资会计计量期初账面的累计公本期购买本期出售报告期损期末账面会计核算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值变动资金来源成本模式价值允价值变金额金额益价值科目损益动境内外股公允价值交易性金
600518康美药业93790.5452230.6613478.880.000.000.0013478.8865709.54债转股
票计量融资产兴证全球公允价值交易性金
基金012948恒利一年1.000.000.001.000.001.00自有资金计量融资产定开债券
合计93791.54--52230.6613478.880.001.000.0013478.8865710.54----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说明。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