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定于
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0115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003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11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26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11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
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95%;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5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提案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63%;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53%;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4%。
提案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
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25%;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6%。
提案2.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
反对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64%;反对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
提案2.0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
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89%;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9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提案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7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4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提案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06%;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