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都股份
股票代码:002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希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陈新民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07月0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5
3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报告书指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润都股份指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希、陈新民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希
姓名李希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是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一致行动人):陈新民
姓名陈新民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
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为促进润都股份继续发展壮大,李希先生与陈新民先生经协商一致,于2024年01月05日续签《共同控制协议书》,有效期为2024年01月05日后的36个月,双方约定就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即目前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6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希先生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系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05月0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希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3893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李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09月20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92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00%,其中李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622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8%,陈新民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希先生于2025年10月09日至2026年07月0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16736910股,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200928284股变更为184191374股,持股比例由60.00%降至55.00%。其中
李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325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88%,陈新民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股东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称或姓股份性质占公司总占公司总股数(股)股数(股)名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476431225.31%8332538224.88%
李希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476431225.31%8332538224.8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0086599230.12%10086599230.12%
陈新民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2164987.53%252164987.53%
有限售条件股份7564949422.59%7564949422.59%
合计18563030455.43%1841913745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数量除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34893286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或姓名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时间权益下降比例(%)
(股)
2026年07月01日6389000.19
李希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07月02日6817300.20
82026年07月03日1183000.04
合计--14389300.4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325382股,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81295025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97.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27%;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因其现任公司董事长,其所
持股份总数的75%计75649494股为高管锁定股。除此之外,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所持股份无其他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承诺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已严格履行了此前所
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陈新民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的董事外,还担任珠海市横琴碧海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9陈新民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陈新民先生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0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7月0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希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时间减持数量(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2026年1月5848000.1712.54-13.58
2026年2月19654000.5913.80-16.05
2026年3月46625001.3914.10-16.25
2026年4月20646000.6214.06-17.66
2026年5月00-
2026年6月00-
2026年7月14389300.4310.41-10.98
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一致行动人):陈新民
2026年07月06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东省珠海市金珠海润都制药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湾区三灶镇机场有限公司北路6号股票简称润都股份股票代码002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广东省广州市、广
李希、陈新民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称东省珠海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无□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185630304股
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5.43%
已发行股份比例(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合计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减少14389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比例:减少0.4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后持股数量:184191374股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55.00%(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合计数)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03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李希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间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15公司于2026年05月0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否拟于未来12个月份不超过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内继续增持之日,李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3893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李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此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6(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一致行动人):陈新民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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