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预留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
的37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37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6年3月25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0元/份。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