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证券简称:盈趣科技公告编号:2025-05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190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56%,以截至2025年6月9日总股本777441784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6867782股后的股本750574002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杨明先生拟在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7797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39%。持有公司股份5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93%)的股东李金苗先生拟在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13007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73%。
本次转让计划是公司董事、总裁杨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配
偶杨美球女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金苗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配偶郭敏女士。本次转让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拟自本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转让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签署的《关于将本人持有的盈趣科技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东名称股份来源的股份数量的股份数量
(股)股本比例
(股)(股)首次公开发行
杨明31190790.4156%2339309779770前股份二级市场增持
李金苗5203000.0693%390225130075股份
注:上述股份来源包括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是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与其各自配偶之间
内部进行的转让。
2、股份来源:杨明先生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李金苗先生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转让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杨明先生本次拟转
让数量共计不超过7797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39%;李金苗先生本次拟转让数量共计不超过1300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73%。若计划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转让期间:将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转让计划与拟转让的股东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1)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
2、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3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董事、总裁杨明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予其
配偶杨美球女士,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039%;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金苗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予其配偶郭敏女士,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73%。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1、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出具的《关于将本人持有的盈趣科技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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