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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49508.SZ 债券简称:21华股 02

债券代码:149740.SZ 债券简称:21华股 03

债券代码:149772.SZ 债券简称:22华股 01

债券代码:149996.SZ 债券简称:22华股 02

债券代码:148088.SZ 债券简称:22华股 03

债券代码:148180.SZ 债券简称:23华股 01

债券代码:148292.SZ 债券简称:23华股 02

债券代码:148519.SZ 债券简称:23华股 03

债券代码:148588.SZ 债券简称:24华股 0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1华股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15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49%

(二)21华股03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13%

(三)22华股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05%

(四)22华股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2年7月20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93%

(五)22华股03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2年10月20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70%

(六)23华股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3年2月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45%

(七)23华股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3年5月1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09%

(八)23华股03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3年11月23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98%

(九)24华股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起息日:2024年1月23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80%

二、重大事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4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2020年6月12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

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同日,发行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拟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拟采取措施及事件影响分析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发行人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发行人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初步统计,发行人2023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0.35亿元,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份经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西南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西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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