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钱阔先生、向
朝阳先生、段翰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5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5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