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证券简称:华西证券公告编号:2026-0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总部会议中心4
楼4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6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2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12398291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1212537604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272915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
47.231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46.191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1.0397%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83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反对478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3%;弃权2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8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9%;反对4760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0%;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07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368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5%;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00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87%;反对368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64%;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362.5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议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55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406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8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48%;反对406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1%;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5.01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748771287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91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1%;反对498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47%;反对498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95%;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5.0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63003587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77170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0%;反对500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5%;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21%;反对500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55%;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5.03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72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6%;反对4968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7%;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5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5%;反对4968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04%;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94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05%;反对495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弃权297924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选举王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91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0%;反对573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2%;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80%;反对573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58%;弃权1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王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8.00关于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60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7%;反对510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5%;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32%;反对510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1%;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孟柔蕾、莫彬炜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