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或“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总部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与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经主管业务管理合伙人批准后上报首席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可召集专业技术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方案。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
策和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独立性管控政策,围绕事务所及个人执业独立性,搭建全方位管控体系:针对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及业
务关系管理,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与非鉴证服务的边界管控,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关键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与冷却期管理等核心事项,均制定详细执行措施与严格追责机制,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障执业独立性。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托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程序,常态化监督评价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与具体审计项目执行质量。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缺陷,严格执行全流程整改管控。
6.信息安全保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约定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制定了档案管理、内部保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全体项目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涉密事项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安排、
审计计划、年度审计主要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具备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