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证券简称:泰永长征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永变更为出售,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泰永100%股权以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自然人黄小华,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泰永,北京泰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黄小华;
身份证号:36213019***********;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泰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791738F;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008 号 B 座四层 4017至4020;
法定代表人:戚永富;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北京泰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00000.00112349012.96
负债总额0108961778.94
净资产500000.003387234.02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72762866.03138887674.46
营业利润65239658.66-1166377.52
净利润-1530459.84-916006.37
注:1、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北京泰永注销工作,将原北京泰永业务和相关债权债务整体转移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整体业务未受相关事项影响;
2、深圳天大联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北京泰永出具了《北京泰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天大资评报字[2024]第035号),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4]001100890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黄小华(以下简称“乙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50万元,截至转让当日,甲方实际出资为50万元。
2、根据深圳天大联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泰永自动2化设备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天大资评报字【2024】第03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市场价值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故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表示愿意受让。
3、乙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
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前,乙方对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已深入了解,并已知悉公司
的全部情况,协议生效后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2、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
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3、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甲
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北京泰永全部股权,是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改善运营效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泰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泰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小,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北京泰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北京泰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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