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善敏: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在会议
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1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
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6600股东大会440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
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分析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
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2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情况,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本公司股吧、雪球等线上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3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4独立董事:刘善敏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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