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证券简称:泰永长征公告编号:2026-03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6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
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准则解释第20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两项内容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财政部统一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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