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东辉:男,1972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
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
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
1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
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
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6600股东大会440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实地考察、现场调研,通过与有关人员沟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咨询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
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
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
3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东辉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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