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建立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是指深圳证
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
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
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
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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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涉及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提问,应经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