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5-176
债券代码:128121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情况
为强化公司品牌专业形象,契合公司在智慧物流与数字化领域的战略规划,并推动公司国际市场业务拓展,公司拟对英文名称进行优化升级,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Guangdong Great River Great River Smart公司英文名称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Logistics Co. Ltd.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中文全称、中文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
1/4均未发生变化。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1、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
2、变更公司英文名称;
3、公司董事会新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同时《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同步做出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附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2/4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公司的英文名称:Great River Smart Logistics Co.Logistics Co.Ltd. Ltd.公司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三楼公司行政楼三楼
邮政编码:523987邮政编码:523987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489692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489767元。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7489692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457489767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员会成员主持。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持。员会成员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持。
3/4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经由职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无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