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6-08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
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441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0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144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35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97%。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6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418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27%;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76%;反对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42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6同意284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7551%;反对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242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3%;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44%;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3%;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992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7%;反对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505%;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6的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0%;反对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5%;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白涛律师、杜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6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