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
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领取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