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年3月11日,过户股数为65529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
(1)优必选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优必选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36个月内,优必选不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优必选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必选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周剑先生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36个月内,周剑先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3)董剑刚、厉彩霞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4)诚锋投资、锋驰投资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3、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
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29万元,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主业。
(3)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4)公司提示投资者以下公司经营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风险:近年来,国内液压零部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国外液压零部件企业依旧在高端液压零部件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对国内企业在高端市场的拓展形成了较大阻碍。同时,国内企业在中低端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开始涌入该领域,导致行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风险:目前,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若国际贸易风险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8*园林机械电动转型替代的风险: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油机园林机械。目前,逐渐成熟的电动园林机械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若公司未能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则将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锋龙股份”)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
司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
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自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3/8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过户股数为65529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诚锋投资变更为优必选,实
际控制人由董剑刚变更为周剑。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诚锋投资8627928939.4860%207493839.4960%
董剑刚212380229.7197%212380229.7197%
锋驰投资21437790.9811%21437790.9811%
厉彩霞39720001.8178%39720001.8178%
转让方合计11363309052.0046%4810318422.0146%
优必选--6552990629.9900%
受让方合计--6552990629.9900%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相关股东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表决
权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诚锋投资-0.0000%
4/8董剑刚159285177.2897%
锋驰投资-0.0000%
厉彩霞37470551.7149%
转让方合计196755729.0046%
优必选6552990629.9900%
受让方合计6552990629.9900%
4、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注册地址
2201
法定代表人周剑
总股本50340.13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3047655L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2-03-31
经营期限2012-03-31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
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
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经营范围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
5/8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
目: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
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
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
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
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
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
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通讯地址
2201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持股承诺的情况。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
定主体将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优必选在本次权益变动中
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
(1)优必选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优必选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
6/8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36个月内,优必选不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优必选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必选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周剑先生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36个月内,周剑先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剑刚、厉彩霞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4)诚锋投资、锋驰投资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7/82、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29万元,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主业。
3、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4、公司提示投资者以下公司经营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风险:近年来,国内液压零部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国外液压零部件企业依旧在高端液压零部件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对国内企业在高端市场的拓展形成了较大阻碍。同时,国内企业在中低端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开始涌入该领域,导致行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风险:目前,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若国际贸易风险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园林机械电动转型替代的风险: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油机园林机械。目前,逐渐成熟的电动园林机械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若公司未能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则将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