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转股引致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2025-080、
2025-083)。
公司现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期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如下:
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9833979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捌佰伍拾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2003年06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机、电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公司调整了章程中个别条款的内容,调整后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上虞市诚锋电气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上虞市诚锋电气
有限公司、上虞市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虞市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董剑刚。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绍兴锋龙和董剑刚。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的净电机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的净
资产作为出资,并在2016年3月出资完资产作为出资,并在2016年3月出资完毕。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毕。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数为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4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整发起人姓名或认购股份持股比例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名称(万股)(%)
股比例具体如下:
上虞市诚锋电
3782.833384.0630
气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认购股份持股比例名称(万股)(%)上虞市威龙投上虞市诚锋电
3782.833384.0630
资管理有限公651.969714.4882气有限公司司上虞市威龙投
董剑刚65.19701.4488资管理有限公651.969714.4882司
合计4500.0000100
董剑刚65.19701.4488
合计4500.0000100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
子邮件、挂号邮寄;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子邮件、挂号邮寄;通知时限为:不少于
会议召开前5日。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会议召开前5日。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知时间的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会议上作出说明。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数据电文、信函等方式进行并作出传真、数据电文、信函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决
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通过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工商备案版)。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