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1/1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117017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6614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02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402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402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通过。
2/1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5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5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3/11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8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1%。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4/1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8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9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8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9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6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6/1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7/11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8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3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9%。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
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11同意1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0%。
5.02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4%。
5.03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3%。
5.04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6.01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11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3%。
6.02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0%。
6.03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沛雨、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0/11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