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证券简称:明德生物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
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39人,代表股份1076183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973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26450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57563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12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26450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418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39%;
反对19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4%;弃权
5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4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411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80%;
反对20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3%;弃权
5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47%。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7416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24%;
反对1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1%;弃权
6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5%。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4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865%;
反对209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50%;弃权
4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785%。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0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8%;
反对16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7%;弃权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8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790%;
反对16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115%;弃权
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95%。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0%;
反对16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5%;弃权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51%;反对16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54%;弃权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0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27%;
反对306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1%;弃权
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7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284%;
反对306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299%;弃权
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41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31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17%;
反对29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41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99%;
反对200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59%;弃权
4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4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42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45%;
反对18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5%;弃权6,
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6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6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718%;
反对289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悦、魏俊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