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ST明德 公告编号:2026-04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
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8人,代表股份109206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494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7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446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6323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7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790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
反对2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35%;弃权
205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8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
同意108790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
反对2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35%;弃权
205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878%。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19%;
反对408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45%;弃权
17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19%;
反对408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45%;弃权
17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335%。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3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119%;
反对22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29%;弃权
16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3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119%;反对224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29%;弃权
16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2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24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03%;
反对374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8%;弃权7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004%;
反对374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64%;弃权
7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032%。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54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04%;
反对14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4%;弃权4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38%;
反对147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39%;弃权
4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23%。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34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12%;
反对26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45%;弃权4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2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009%;
反对266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47%;弃权
4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44%。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57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32%;
反对144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6%;弃权4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60%;
反对14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17%;弃权
4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314%;
反对20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34%;弃权186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314%;
反对20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34%;弃权
186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54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