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
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司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蓝帆医疗均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由证券服务机构出
1具了保密承诺函。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亚晖鲁俊钱俊翔
财务顾问协办人:
舒爽付戈城耿龙廖凯李明阳
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王婵媛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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