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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德: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ST明德 --%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ST明德 公告编号:2026-06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明志

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志”)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

武汉光谷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或“基金”),不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

2、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

金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基金存续期限内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

资标的或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由于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交易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运作、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1、广东明志与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

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共同签署《武汉光谷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广东明志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 2000万元参与投资基石基金。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二、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CUQ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少平

控股股东: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17-12-21

营业期限:2017-12-21至 2067-12-21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70号光谷科

技大厦 A座 10层 1号-1(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投资领域:聚焦“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重大领域,助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点产业投资,同时积极布局早中期创业投资。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0.2%份额。除此之外,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 2018年 8月 3日完成登记。基金编号:P106877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D8N7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17-12-25

营业期限:2017-12-25至 2037-12-25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70号光

谷科技大厦 A座 10层 1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高

技术服务、半导体及全球最新产业发展前沿动态,重点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和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份额,是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19年 1月 24日完成登记。基金编号:SEK86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80% 4990000.00

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0.20% 10000.00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5000000.00

(三)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Q8WYL1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23-07-13营业期限:2023-07-13至 2043-07-13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九峰创新基

地孵化区 C5栋 3楼 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光谷科创

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除此之外,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年 7月 31日完成登记。基金编号:SB693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9.80% 449000.00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0000.00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0% 1000.00

合计 100.00% 500000.00

(四)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60285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卫峰

控股股东: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14-10-16

营业期限:2014-10-16至 2034-10-16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 6 楼

60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均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除此之外,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50% 9950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0.50% 5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0

(五)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RWEX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伟

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21-05-28

营业期限:2021-05-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 7号恒融商务中心 3号楼 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和运营;

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及科技成果转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100.00% 3000000.00司

合计 100.00% 3000000.00

(六)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BRPJL11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光明

控股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22-06-30

营业期限:2022-06-3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 188号 707-7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融资咨询服务;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00000.00

合计 100.00% 300000.00

(七)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70931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6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松青

控股股东: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00-09-11

营业期限:2000-09-1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 5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50% 4439.0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3.40% 3196.00

海南谦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366.00

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366.00

东莞辰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366.0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9.88% 1350.00武汉喻家欣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22% 577.00合伙)

合计 100.00% 13660.00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武汉光谷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0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68773。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

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出资额: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号 (万元/人民币)

1 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2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80 26.48%

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 19860 19.86%(有限合伙)

4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9860 19.86%

5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9800 19.80%

6 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10.00%

7 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000 2.00%

8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注:该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基金尚未完成募集,以上合伙人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8、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为准。

9、工商经营期限、存续期限:武汉光谷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合伙期限(即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成立之日(即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基金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 7年,自基金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之日(以下简称“备案完成日”)起算,其中投资期 4年,自备案完成日起算,退出期 3年,自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如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 6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基金可以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但累计存续期限延长不得超过 2年(可分一次或两次延长)。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期限与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致。

2、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作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并对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拥有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名委员组成,其中 4名委员由管理人武汉光谷科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另外 3 名为外部专家委员。外部专家委员由管理人根据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聘请。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投决会的具体决策机制根据基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及投资金额占比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如何至少需要 4票及以上表决通过),管理人应向各合伙人披露具体决策机制。

广东明志、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武汉

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各委派一名其在职员工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于基金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该名观察员有权获得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相同的知情权,并有权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该观察员无投票权,其提出的意见仅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不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及决议构成约束力。

3、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聚焦“光芯屏端网”与“未来产业”,重点关注光电子信息、未来产业、人工智能、下一代信息网络等,投资前述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的 70%;不低于合伙企业可投资金的 80%应以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拟上市的科技企业(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基石、战略配售、Pre-IPO 等)。

除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外,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 1.5 亿元。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外,合伙企业从项目投资中收回的全部资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即不得再用于新的项目投资或新增的项目投资。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及港股基石投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 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 20%除外);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4、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作为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规模的 1.5%;(2)在基金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已投资但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 1.2%;(3)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是指合伙企业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本金返还:项目退出收益优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各有限合伙人相对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分配: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后,首先向各有限合

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按其实缴出资计算税前单利百分之七(7%)的门槛收益,如在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后可分配资金仍有剩余,则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普通合伙人获得按其实缴出资计算税前单利百分之七(7%)的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分配:在完成前述全部本金及门槛收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

可分配资金,该等超额收益按照 80/20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间进行分配,其中 80%部分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相对实缴比例进行分配,20%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经营亏损承担

(1)如因基金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广东明志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广东明志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本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

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投资进行核算处理,具体情况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

金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2、基金存续期限内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

3、由于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交易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股权投资

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运作、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谷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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