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证券简称:天奥电子公告编号:2026-02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50名,代表股份17840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2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2410250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2265326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1837182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7711439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6名,代表股份129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0.30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名,代表股份281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67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赵晓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92%。
1.02选举陈凤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87%。
1.03选举陈玉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3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74%。
1.04选举刘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93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61%。
赵晓虎先生、陈凤女士、陈玉立女士、刘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樊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9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99%。
2.02选举杨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9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41%。
2.03选举何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9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60%。
樊勇先生、杨敏先生、何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823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
反对15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825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
反对14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8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6】第033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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