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证券简称:天奥电子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74名,代表股份186665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4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66名,代表
1股份9761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1770012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63名,代表股份966444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45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4%;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0%;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73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5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9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21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366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弃权82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227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55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429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09%;
反对27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97%;弃权55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3%。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65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27%;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9%;弃权6860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659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490%;
反对240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54%;弃权6860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55%。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74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7272%;反对36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5%;弃权6856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3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34%;
反对368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8%;弃权6856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78%。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36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3%;反对2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49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46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3%;
反对250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8%;弃权49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苗梦舒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1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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