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本
行2025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分别对本行2025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本行对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按照审计服务协议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已完成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同时为满足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1经评估,本行认为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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