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5405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3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6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61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6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1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99%;反对1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99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
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52%;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2%;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
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52%;反对2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2%;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99%;反对2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5%;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815%;反对2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
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495%;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
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44%;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868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8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
反对6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
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533%;反对6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82%;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8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1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6%;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168%;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89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2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
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49%;反对1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895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