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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70元/股。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9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7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6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2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297778699股为测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25.5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3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约为6840.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该减持股份计划已于2025年11月21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

297778699股为测算依据)。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比例(%)(股)股份数(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825020.000.28%2980000.003805020.001.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6953679.0099.72%-2980000.00293973679.0098.72%

总股本297778699.00100.00%0297778699.00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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