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锦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薛锦达,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0年至2018年先后在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任工艺部工程师、副
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其中2000年至2005年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及缺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续两次应参加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方式参未亲自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姓名加董事参加董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薛锦达1129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
26日起,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1100审计委员会1100战略和投资委1100员会独立董事专门1100会议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在2025年度开展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
真听取审计部工作计划与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年度审计安排、实施过程及审计结果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
积极回应关切问题。在出席公司股东会期间,本人与中小股东就其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以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审慎审阅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有效运行,整体内控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续聘杨兆龙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依法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可以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的经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
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薛锦达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