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5-099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51984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329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65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365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365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2%。
(二)董事、高管、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陈松杰先生、
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林敬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6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38%。
是否当选:是
1.02选举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66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43%。
是否当选:是
1.03选举陈松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2%。
是否当选:是
1.04选举张红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1%。
是否当选:是
1.05选举杨兆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1%。
是否当选:是1.06选举林敬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1%。
是否当选:是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薛锦达先生、张海涛先生、孙健敏先生、
钱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09%。
是否当选:是
2.02选举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0%。
是否当选:是
2.03选举孙健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68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5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10%。
是否当选:是
2.04选举钱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89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6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61%。
是否当选: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