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5454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3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10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
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
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715%;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45%;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
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
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33%;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928%;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9%。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
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
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27%;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928%;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5%。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
反对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71%;反对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25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姓名:王剑群、李亚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