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证券简称:鹏鼎控股公告编号:2026-03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
栋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6、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还对2026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报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687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95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8%。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62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083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04%;其中中小股东6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419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8%。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19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09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074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109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071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5%;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110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073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10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76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13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78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13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76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13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23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1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为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4242198股,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为
132402775股。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沈庆芳先生、黄崇兴先生、林益弘先生、柯承恩先生、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沈庆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7467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0822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88%。
7.02选举黄崇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2220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35576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65%。
7.03选举林益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8845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2200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27%。
7.04选举柯承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8817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217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45%。
7.05选举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8849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220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52%。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沕琳女士、张建军先生、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张沕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11799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5154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83%。
8.0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11493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484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8%。
8.03选举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09735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43090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74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12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095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26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095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26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为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4242198股,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2402775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3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8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09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28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064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114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4064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42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为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4242198股,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2402775股。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7585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0%;反对22992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弃权259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094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05%;反对22992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5%;弃权259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1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9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5399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为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故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4242198股,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240277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婷婷律师、黄超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