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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30 查看全文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2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

第四章财务报告..............................................19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20

第六章附则................................................20

1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会计制度及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

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五条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选用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第七条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第八条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海外地区成立

的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有特别规定的,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条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

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保持一致。确有必要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第十二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会计估计变更:

对于已存在的会计估计,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当进行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第十四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外币折算:

(一)外币交易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集团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

2.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

4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

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本集团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5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再转回。

4.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负债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借款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

6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十七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本集团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组合销售客户

其他应收款组合押金、保证金和应收退税款等应收利息组合应收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

7(三)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

应收票据,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八条存货:

(一)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和半成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本集团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根据库龄、保管状态、历史销售折扣情况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十九条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

8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9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

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

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相24.75年-4.04%关土地使用权

3、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4、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5、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10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土地不限--

房屋及建筑物5-51年0%或1%1.94%-20.00%

机器设备2-10年0%或1%9.90%-50.00%

运输工具2-10年0%或1%9.90%-50.00%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2-10年0%或1%9.90%-50.00%

其他设备3-15年0%或1%6.60%-33.33%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三)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量方法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1(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二条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以成本计量。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二)软件

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1-5年平均摊销。

12(三)研究与开发

印刷电路板相关的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

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四)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五)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

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第二十五条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

13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

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14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四)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

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十七条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八条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集团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可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15企业若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

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一)销售商品本集团生产各类印制电路板类产品并销售予各地客户。本集团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以及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产品交付后,客户具有使用电路板类产品进行后续加工生产或对外销售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二)提供劳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加工服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三)租金收入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第三十条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16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纳入营业利润,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三十一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

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

17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

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

法定权利

第三十二条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一)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

18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

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分别按月、季、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除年度财务报告外,都属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十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

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

19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等。

(七)或有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三十七条各种财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三十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会计档案。

第四十条具体办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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