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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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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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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9月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6,8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9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08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8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4,72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2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733,186,069 99.9110 1,514,873 0.0873 28,500 0.0016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2.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733,123,680 99.9074 1,491,062 0.0860 114,700 0.0066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733,120,980 99.9073 1,492,462 0.0860 116,000 0.0067

2.0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1,733,120,980 99.9073 1,493,362 0.0861 115,100 0.0066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733,120,080 99.9072 1,500,362 0.0865 109,000 0.0063

2.05 发行数量 1,733,114,180 99.9069 1,492,562 0.0860 122,700 0.0071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1,733,112,780 99.9068 1,490,562 0.0859 126,100 0.0073

2.07 限售期 1,733,116,580 99.9070 1,492,362 0.0860 120,500 0.0069

2.08 上市地点 1,733,115,180 99.9069 1,486,562 0.0857 127,700 0.0074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733,129,080 99.9077 1,482,562 0.0855 117,800 0.0068

2.10 决议的有效期 1,733,110,080 99.9067 1,497,562 0.0863 121,800 0.0070

3.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733,134,669 99.9081 1,558,073 0.0898 36,700 0.0021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33,141,469 99.9085 1,543,773 0.0890 44,200 0.0025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733,708,138 99.9411 983,804 0.0567 37,500 0.0022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733,993,973 99.9576 699,069 0.0403 36,400 0.0021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33,715,038 99.9415 977,304 0.0563 37,100 0.0021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734,014,573 99.9588 680,069 0.0392 34,800 0.0020

9.0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733,171,469 99.9102 1,520,873 0.0877 37,100 0.0021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733,135,869 99.9081 1,556,473 0.0897 37,100 0.0021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6,540,996 98.5721 1,514,873 1.4016 28,500 0.0264

2.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6,478,607 98.5143 1,491,062 1.3795 114,700 0.1061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6,475,907 98.5118 1,492,462 1.3808 116,000 0.1073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2.0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106,475,907 98.5118 1,493,362 1.3817 115,100 0.1065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06,475,007 98.5110 1,500,362 1.3881 109,000 0.1008

2.05 发行数量 106,469,107 98.5056 1,492,562 1.3809 122,700 0.1135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106,467,707 98.5043 1,490,562 1.3791 126,100 0.1167

2.07 限售期 106,471,507 98.5078 1,492,362 1.3807 120,500 0.1115

2.08 上市地点 106,470,107 98.5065 1,486,562 1.3754 127,700 0.1181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6,484,007 98.5193 1,482,562 1.3717 117,800 0.1090

2.10 决议的有效期 106,465,007 98.5018 1,497,562 1.3855 121,800 0.1127

3.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06,489,596 98.5245 1,558,073 1.4415 36,700 0.0340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06,496,396 98.5308 1,543,773 1.4283 44,200 0.0409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07,063,065 99.0551 983,804 0.9102 37,500 0.0347

6.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7,348,900 99.3195 699,069 0.6468 36,400 0.0337

7.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7,069,965 99.0615 977,304 0.9042 37,100 0.0343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7,369,500 99.3386 680,069 0.6292 34,800 0.0322

9.0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06,526,396 98.5586 1,520,873 1.4071 37,100 0.0343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6,490,796 98.5256 1,556,473 1.4401 37,100 0.034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从群基

李润

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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