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长城证券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合计 931021605股。其中,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115036674股,限售期为36个月,其所认购股份将于2025年8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5036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150366741150366742.85%
合计1150366741150366742.85%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22日,其所持限售股份限售期将满,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其履行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项目数量(股)比例股数(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4680399913.55%-11503667443176732510.70%
首发后限售股54680399913.55%-11503667443176732510.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8762295786.45%+115036674360265963189.30%
三、总股本4034426956100%04034426956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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