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5年9月公司取消监事会以来,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截至2025年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斌先生、董事林鹭女士、董事麦宝洪先生、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周凤翱先生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林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8项,听取汇报2项,
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关于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
计工作总结汇报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3月25日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月21日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6月3日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则》的议案;
8月18日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5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月20日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62.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专项检查报告
10月22日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1.关于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作相关事项汇报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7
11月21日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及监督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结合监管机构发布的年报工作通知、会计监管报告以
及获取的公司业务、财务、行业发展等信息,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管机构提示的财务问题和会计准则实施重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重要资产、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方面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积极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2025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成员召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拟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专业资质、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项目组成员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
严格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确认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审计委员会与致同项目组成员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
2025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评价意见,要求公司对内部审计负责人实施考核时对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季度内部审计
项目计划表,并积极督促季度内审计划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对检查的重点事项、领域进行审核,及时了解检查工作的关键成果。
审计委员会每年度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和审查内部审计识别问题以及改正问题的及时性,内部审计计划范围和内部审计类型,评估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主要风险是否一致,内部审计计划的重点关注事项是否与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保持一致,内部审计的预算及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可以保证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等。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情况2025年,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时,督促其加强与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协同,谨慎评估内控缺陷的严重性,研判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影响;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慎监督评估,2024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影响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为实现业务合法合规开展、发现和控制风险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2025年4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密
切跟进监事会改革工作进展,稳妥做好监督职权承接相关工作。2025年9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自此,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不再局限于财务报表审查,其监督触角延伸至企业运营的关键领域,成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的重要支撑。
2025年,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变化,审计委员会及时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更新职责职权与权责边界,补充关于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主要职权,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核心职责、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凭借专业、独立、高效的监督职能,在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通过持续优化运作机制、强化独
立性保障、提升专业能力、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等,为公司治理提供更有力支持,向“管理型监督”和“价值型监督”积极转型,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