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4 长城 C1 债券代码:1489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3 债券代码:524074.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1 债券代码:524089.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90.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3 债券代码:524518.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4 债券代码:524519.SZ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受托管理人(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6年1月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
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发行人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相关职务调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
发行人董事会聘任周钟山先生为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同时解聘其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变更董事会秘书
因职务调整,周钟山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会聘任阮惠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阮惠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