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5-08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333466837.76元,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9862972.5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710602847.46元,2024年全年公司合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71167279.95元。截至2025年
6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5682765377.77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
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133346683.78元,按大
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49996.83元,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收入的20%计提风险准备946.34元,公司2025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为
5282674383.2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2025年6月末公司不得用于现金分红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33249448.76元,故公司2025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5049424934.50元。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合计派发306616448.6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次分配。如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